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政体。它的总统制特征是: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,不向议会负责。作为国家元首,总统享有任免总理、任命国家的文职和军职人员、主持内阁会议、颁布法律、发布咨文、派遣外交使节、统帅军队、赦免罪犯、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和主持最高国防会议的权力。
- 中文名
- 半总统制
- 外文名
- semi presidential system
- 别 名
- 半议会制、议会执政府制
- 特 点
- 总统制的实质,形式上保留议会制
- 典型国家
- 法国
- 总统制特征
- 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,不向议会负责
特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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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:
1.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,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。
2.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,但其地位稳定,政局较平稳,不易发生剧烈震荡。
3.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。
所以从根本上比较,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,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:
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:
1.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;
2.政府向议会负责。
主要区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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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种以是否设置“总理”或类似的内阁首脑职位为区别标准。所有设置“总理”、“行政院长”或其他名称的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半总统制,如法国、俄罗斯;所有不设置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总统制,如美国。这种区分标准仅局限于表象。
另一种以内阁首脑的产生方式为区别标准。如果内阁首脑由掌握实权的总统任命、免除、替换,内阁首脑的职位更类似于一个超级部长,那么这种政体和不设内阁首脑的政体一起,归入总统制;如果内阁首脑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推举产生,总统无权直接任免,总理的最终任免由议会的推举决定,那么这种政体就归入半总统制,如法国。这样划分出来的半总统制,其总统产生过程如同总统制,其总理产生过程如同议会制,是普遍意义上所说的半总统制。
实行国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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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上述第二种区分标准,只有法国、乌克兰、葡萄牙 [2]是半总统制。
法国被视为典型的半总统制,总统负责国防、外交、宪政政策,总理负责其他政策,总理由总统任命,宪法虽未规定须由国会同意,但实际上总理人选需要国会支持,总统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。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,将法案交付公民投票,行使部分权力时不必总理副署。
虽然宪法明定总统与总理的职权,可是实际上有些职权无法完全区分,例如外交与经济密不可分,无法一分为二。如果总理所属政党在国会占了多数,与总统不同党派,则总统的权力式微,总理权力上升。而如果总统与总理同一党派,则总统的权力高度集中。